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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菜场居委监督主任致区长一封公开信

时间:2018-12-04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尊敬的区长:您好!

    我是江东街道办事处菜场居委监督委员会主任晏美芳。

首先,我代表菜场5、7、8组临时用地户,感谢区长在百忙之中,能够抽出一些时间,给临时用地户反映的问题三次公开回复,并责成区纪委领导亲自到现场组织召开处理动员大会,制定了系列处理方案,起到了少数干部在临时用地上动歪脑筋的警示作用。到目前为止,江东街道办事处虽然在区长的批示下,马不停蹄的划分土地,但继续在上骗区长,下骗临时用地户。具体如下:

 土地打乱重新划分、补偿荒芜费1800元/亩、整治费1200元/亩、未复垦5000元/亩

2010年修建涪丰石高速公路临时占用江东街道办事处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菜场居委)5、7、8组土地面积227.401亩,因复垦义务人重庆市达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达意建司)土地复垦竣工项目没有上报涪陵区国土局组织农业等十家单位进行验收,就“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菜场居委5、7、8组,强制性对土地进行流转。

2014年高速公路工程结束,各居民小组组员代表就开始上访,直至2017年5月25日事件被自媒体追踪爆料,我们多次向区长信箱反映后,才引起了高度重视。并责成区纪委、江东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了关于处理菜场居委5、7、8组高速路临时用地遗留问题动员大会,制定了《高速公路临时用地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附件:《临时用地处理遗留问题分户面积及补偿情况一览表》、《高速公路临时用地遗留问题处理协议》、《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实际划地方案表》、《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后情况登记表》):

一、高速公路临时用地以后的组界划分

2017年9月20日,江东街道国土所干部、居委会两委成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原支部书记,5、7、8组原组长、现任组长再次召开了会议,在以前确定的组界基础上,到现场利用测距仪对4个点进行了数据固定,利用GPS对29个界桩测定了坐标,制定了坐标图,形成了会议方案,各方均签字认可。

二、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复垦土地

    临时用地后与用地前,面积有差异是正常情况。按照全区惯例,不会对缩减土地进行征地,不会解决养老保险名额。复垦义务人达意建司已经实施复垦部分,在复垦验收时,各组均已签字同意,各方都认可,涉及农户的地力下降费已经领取。另外,菜场5组达意建司由于机械无法到位操作,有20多亩没有进行复垦,按5000元/亩复垦费,支付给农户自己复垦。

三、高速公路临时用地补偿

    2014年高速公路工程结束并对土地复垦以后,没有及时划到组和户,群众受到损失是事实。现经街道多方协调组织资金,决定给予涉及农户适当补偿。

(一)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土地,均按照600元/亩/年的标准定额,给予土地荒芜补偿3年。

(二)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土地,一次性补助1200元/亩,用于对荒芜土地进行开垦整治。

(三)本次补偿面积(包括集体和农户的土地)仍然按照临时用地签订的补偿协议面积为准,金额按照各组临时用地面积计算。用地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本方案附件存档、兑现依据。

(四)本次解决遗留问题的补偿经费先划到居委集体账户。以组为单位,土地全部完成划地到户,约95%的农户签订《高速公路临时用地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后统一兑现。各组集体补偿资金划到各组集体账户,个人补偿资金一律打到个人银行账户。个别农户不愿意接收土地,不签订协议的,资金暂存居委会账户,待按照要求完善手续以后再兑现。在2018年1月30日前如果某组没有处理好遗留问题,街道收回资金。今后无论时间推迟多久,只能按照本次标准和年限补偿。

四、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划分到户

(一)实际可利用土地情况。根据居委会组织实施丈量,扣除排洪沟预留建设用地以后,就是实际可利用面积。

(二)划地基本原则。扣除排洪沟预留地、陡坡地以后,按现有土地打乱重新划分到户。

(三)划地顺序确定。具体顺序由用地户协商或者抓阄确定,户与户可以自行协商调换,拒绝参加抓阄的户,由在场干部在剩余的号中抓取。

   (四)划地方法及人员安排。划地采用大家认可的习惯方法和工具进行。尽量做到准确无误,各组推荐人员负责丈量、记录和监督,用地户派一个代表参加。

(五)划地人员正常工作的误工,由居委会统一支付。但现场划地时受到少数人干扰,造成没有开展实际工作或者返工而产生的误工,由相关责任户承担损失。该组划地工作结束后据实计算,居委会在该户兑现补偿资金时直接扣除。

五、其他问题处理

 (一)反映干部经济问题。除纪委已经调查落实的以外,若发现干部在临时用地中还存在经济问题,按规定程序据实举报依法查处。

(二)土地流转问题。如果绝大多数用地户仍然要求进行土地流转的,可以协商一致后,向本组提出书面申请。本组将及时向居委会和街道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服务工作,按程序进行协商流转。

五、本方案及其附件,由本组户主(或者本户的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表)签字。没有到会也没有委托他人签字的户,由组长上门征求意见并补签。

六、本方案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全组到会户数达到85%以上同意后即生效。必要时居组干部可以采取分户上门征求意见进行签字,达到85%的户签字具有同等效力。

七、对于故意刁难、干扰划地工作,造成误工等轻微损失的,有责任户据实承担经济损失,在今后兑现补偿金时扣除。如造成工作无法开展,影响大多数群众无法获得补偿的,将依法处置,同时该组集体及其个人保留依法追诉赔偿损失的权利。

【街道办政法委书记拒绝执行《涪国土发2012〕172号文件》,两组员阻止划分没通过验收复垦土地被拘留】

3月27日,江东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国土办、纪工委工作人员、菜场居委干部、各居民小组长到5组参与划分土地,派出所民警维护现场秩序。

组员田英说:“我家有一块土地,纳入了复垦范围,但没有堆放弃渣,也没有复垦,土地质量很好。然而,他们要把这块土地划给彭晓英家修建房屋,再把彭晓英复垦土地划给我家,由于复垦不合格,我不许他们划地。另外,我要求江东办事处执行《涪国土发(2012年)172号文件》,就这样把我弄上了警车,说下去派出所解决。”

第二天早上四点多钟,我被送到拘留所,田英说:“拘留了我五天。”

田英说:“我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被拘留。”

4月7日,同田英一起被拘留的彭晓英也走出了拘留所,整整被拘留十天。

彭晓英说:“划分土地那天,我翻开涪国土发(2012年)172号文件,让江东街道办事处凡参加划分土地的各部门领导看,要求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复垦验收合格后再划给我们复耕,否者就不许给我划分土地。”

“文件过去了,就过去了,各自到法院去告。”江东街道办事处分管政法的曾书记说。

彭晓英见田英被推上警车,大声喊道:“你们凭什么抓人?要抓就全部抓去!”

曾书记说:“把彭晓英也弄走!”

彭晓英、田英被送派出所之后,其他临时用地户组员回去了,现场剩下居委会干部、各村民小组长继续划分土地。

街道办事处通过区长信箱回复信访人“临时用地复垦后已验收合格”,市国土局声称没有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4月4日早上7时许,组员杨晓华与其丈夫带上锄头、钢钎来到复垦地,对该地块进行整治。

杨晓华说:“将近一个半小时,由于石头太多,才挖两个多平方米地块,那怎么耕种庄稼?”

我们(组员代表张娅、彭晓英、杨晓华)多次向区长信箱投诉菜场居委5、7、8组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复垦不合格等问题。江东街道办事处第一次通过区长信箱(2017-11-07)回复:经调查,2010年涪丰石高速公路临时占用菜场社区5、7、8组土地共227.401亩,临时用地结束后由重庆市达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复垦。复垦后5、7、8组组长在验收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群众还领取了地力下降费233000元,相当于认同土地复垦到位。第二次通过区长信箱(2018-01-30)回复:该问题群众反映多次,街道也组织回复了多次。5、7、8组原(现)任组长在复垦验收表签字“同意验收”、群众并领取了地力下降费,土地复垦是事实。

5组组长薛伟云说:“复垦义务人达意建司让我签过一次字,说工程做完了,签字后他们去领钱。我没有和达意建司签订《交地备忘录》,也不晓得土地复垦了合格不合格,因为我没有参与验收。”

7组组长游德明说:“达意建司来复垦,进场出场我都不晓得,也没有和他们签订《交地备忘录》。只是中途扯皮喊我去一次。”

4月2日,我们找到涪陵国土局,要求该局根据《涪国土发(2012)年172号文件》第五条:“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复垦义务人向我局书面申报竣工项目,我局牵头组织区农业、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和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铁路征地办公室、建设业主单位、复垦施工单位、复垦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对复垦的土地逐宗进行验收,合格的报市国土局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之规定,复制一份临时用地复垦后《验收合格确认书》。

冯局长接待了我们,承认《涪国土发(2012)172号》文件由该局颁发,说马上去开会安排办公室陈主任解释。陈主任称:“这个项目,没有到我们国土局备案。你们去问高速公路征地办公室刘(川)处长。”陈主任还当面打电话给了刘处长。

我们来到高速公路征地办公室,说明来由后要求复印一份临时用地复垦后《验收合格确认书》。

刘处长称:“我不晓得,你们去问复垦公司。但据我所了解,这个项目就没有验收。”

4月3日,我们又来到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让我们先回去,过几天查阅后电话联系。

4月8日,张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我们查阅了,涪陵国土局没有报材料上来。我们也没有收到他们任何资料,也没用给他们出具土地复垦后验收合格确认书。”

区长同志,3月27 日,我亲眼目睹田英、彭晓英被带走那一幕,才感觉到老百姓维权真难。

相关部门是按照复垦面积预算出来的复垦费划拨资金的,涪陵区国土局为何不依照《涪国土发(2012)172号》文件,督促复垦义务人达意建司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复垦后,复垦义务人书面申报竣工项目到区国土局,由区国土局牵头组织该区农业等十家单位现场逐宗地块验收,合格的土地上报市国土局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然后,复垦义务人将验收合格的土地交由集体经济组织5、7、8组,并签订《交地备忘录》。集体经济组织再才将土地划分到农户复耕。

那么,既然临时用地复垦后,没有通过验收,江东街道办事处为何在区长信箱多次上骗区长下骗临时用地户说复垦土地已验收合格?按照《涪国土发(2012)172号》文件规定,临时用地复垦前,复垦义务人达意建司将拟定复垦地块进行“表土剥离”,这个工序实施了吗?“表土剥离”这一笔钱被谁领走了?复垦没有通过验收就是不合格,应当由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监督复垦义务人复垦合格为止,将不合格的土地划分到户怎么复耕?组员田英、彭小英阻止划分不合格的复垦土地还被拘留?区长同志,我们求您为临时用地户主持公道,督促临时用地复垦合格,对凡在临时用地上伸手贪钱的任何工作人员直接问责,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们在说话过程中,如有不对的地方,望区长严厉批评指教。

最后,我们代表5、7、8组临时用地户,祝区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菜场居委监督主任:晏美芳

                                                                                                                                                 2018年4月13日

打开超链接▽

原标题一:《涪陵区高速公路临时用地惊现一窝油耗子

原标题二:《涪陵一居委监督主任举报干部侵吞50余万补偿款,区纪委竟称其捣乱

原标题三:《居委监督主任举报干部:涪陵区政府忽悠举报人

原标题四:《居委监督主任举报干部:涪陵区政府再次忽悠举报人

原标题五:《居委监督主任举报干部:小组长退赃款并留党察看

原标题六:《两组员阻止划地被拘留 重庆国土局:没有验收合格确认书

打开超链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土地复垦相关报告编制及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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