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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0-11-22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铁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单位车辆供家人使用,并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贪钱敛财、唯利是图,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吴铁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铁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铁城简历

  吴铁城,男,1965年2月出生,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律师。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至1983年1月,呼伦贝尔盟巴林林业局干事;

  1983年1月至1986年8月,牙克石市公安局干事;

  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8年7月至1990年3月,牙克石市公安局干事;

  1990年3月至1992年2月,牙克石市委政法委秘书;

  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牙克石市乌耳其汉镇党委副书记;

  1994年1月至1995年3月,共青团牙克石市委副书记;

  1995年3月至2000年11月,共青团呼伦贝尔盟委副书记;

  2000年11月至2002年2月,莫力达瓦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文明办主任;

  2002年2月至2004年9月,额尔古纳市委常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4年9月至2011年3月,满洲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长助理、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新巴尔虎右旗委副书记、旗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新巴尔虎左旗委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1月至2018年11月,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1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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