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22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邓爱华 - 小 + 大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法律界公认的经典名言,法官们定非常熟悉。法界有着很多介绍、分析,论证、阐释,均值一学。之于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官,更值得学习、思考,并力争践行以助力维护公平正义。 通常所说经验,无非是一种经历、积累,一种知识、技能,抑或职业生涯乃至生命的长度与厚度。中国人常说,医生越老越值钱。抛开正确与否的探讨,其暗含的经验价值不容否认。类似的吃过的盐比你吃的米多、走过的桥比你走的路多,其意亦无外乎此。 我们的法官,如以初任年龄和职业生涯长度衡量,经验的累积和储备显然尚有极大提升空间。尽管司改之后,任职法官有着五年法官助理基本任职年限的硬性规定。记得在一起电视节目中看到,某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专家也好,民众也好,多认为三十岁的法官还是太年轻。虽然我们没有做过这方面的调查,也没查询到国人对相关问题看法的资料,如果套比你办的案子是别人的人生的说法,觉得颇有些道理。身处现代社会、三十岁的年轻人,人生不说是刚起步,至少可以说是尚处于初始阶段。也就是说,三十岁的法官要充分理解、领会人生,并处理他人人生纷繁芜杂且发生争端的事项,在经验方面,多多少少略显不足。典型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今时代三十岁尚未结婚成家并不罕见。而有些国家的法官六七十岁退休或任职终身,原因多多,但不能不说,人生“经验”的积攒,有助于法官更妥善、更适当维护公平正义。 有人会讲,如果单纯强调亲历性,没有任何一名法官在“经验”方面是合格的。这一说法本身没错,却混同了法律“经验”与法官个人经历的本质不同。比如,英美法系的判例,便是一代代法官经验的果实,而非法官个人的经历。我们的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的建设,同样是法官经验的交流、吸纳和总结。 当然,法官个人的人生经验,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影响到法官对案件的判断。所以,任职法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做品德高尚的人。否则,那些认知狭隘、浅薄,或不足以摆到桌面的“经验”,极可能扭曲公平正义。 不在于逻辑并非司法不适用逻辑,其意在并不仅仅限于逻辑。德国法哲学家普希塔认为:法律是一个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建构起来的有机体系。逻辑是法官适用法律的工具。查明事实、论述问题、适用法律,假若缺乏逻辑支撑、不能自洽,会令人一头雾水,裁判结论则会令人莫名其妙,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民众不予接受当在情理之中。 一段时期,关于逻辑课程的开设、原因、影响有很多说法,但不讲逻辑、不讲是非,只讲立场的情况确非罕见。今天的法官因时代的原因,未必都学习过逻辑学、法律逻辑学,但肯定明白自己的裁判文书必须叙事清晰,论述有理、有据、有力,某种程度上是自发把逻辑学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对于裁断是非、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仅靠自发难免过于肤浅,走向自觉,乃至娴熟运用逻辑学于办案全程,当是法官至上的追求。毕竟,逻辑学被认为是法律的特殊财产和主要基础。
作者:刘振厚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校对:邓爱华(本名 邓大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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