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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丨重复征缴的27万社保基金终于退还了

时间:2020-08-06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我多缴的839.78元社保费,人社部门已经主动退还了。虽然金额不大,但这确实是在维护我们企业的合法利益。”近日,江苏省太仓市城厢泽鸿金属门窗加工厂负责人说。

  社保基金为何出现多缴情况?问题又是怎么被发现的?

  今年4月,该市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开展巡察,在查阅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资料时,一个余额高达27万多元的“专户暂存款-重复托收基金明细”账目,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经初步了解,该笔金额系历年重复托收的部分企业社保基金余额,仅2017-2019年度就新产生余额58807.18元。

  既然是重复托收的资金,为何多年来一直没有退还,而且还在继续重复收缴?带着疑问,巡察组找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谈话了解情况。

  原来是因为人社部门可以直接收缴社保,税务部门可以依法扣缴社保。有时,企业需要补缴小部分社保费时,往往就自行前往人社部门缴纳,而对税务部门已经在税款中完成扣缴的情况不知情,就造成了重复缴纳的情况。

  为什么财政部门的账上会有重复征缴社保费的明细?

  “财政部门是以电子划款指令将社会保险费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的,重复托收社保基金的明细,其实是业务系统自动匹配并生成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巡察组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只有当企业提出申请,才能启动退付程序。实际上,大多数企业都不知道自己多缴了,所以才出现了重复托收资金多年一直没有清退、且越积越多的情况。

  通过巡察监督,真相水落石出。职能部门收缴管理工作的缺陷,造成了企业多缴社保基金的事实,而相关职能部门问题意识的缺乏、担当作为的缺失、服务意识的薄弱,事实上造成了政府部门的不当得利,给广大企业造成了侵害。

  为此,该市巡察机构迅速行动,向财政部门发出立行立改通知,会同税务、人社、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工作联系会,规范处理重复征缴款退付工作,优化退付流程。

  截至目前,该市已取消此次退付工作的企业申请环节,改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启动退付流程,及时退还到缴费单位托收账户,最终认定的重复征缴社保基金271948.96元,已全部退还给32家相关企业。该市还建立健全关于重复征缴社保基金退还的工作规定,用制度保障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江苏省太仓市委第三巡察组 翟金龙 曹怡 || 责任编辑 冯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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