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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监督主任举报干部 (三):涪陵区政府忽悠举报人

时间:2018-12-04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题二:《重庆涪陵一居委监督主任举报干部侵吞50余万补偿款,区纪委竟称其捣乱》 

题一:重庆市涪陵区高速公路临时用地惊现一窝油耗子

2017年10月26日,本网发布重庆涪陵一居委监督主任举报干部侵吞50余万补偿款,区纪委竟称其捣乱后,举报人晏美芳将文章链接到涪陵区长信箱。次月7日,该区政府根据江东街道办事处调查情况回复晏美芳,称只有七组23万元地力下降费发票一张没公开、该组长游德明清退24126元地力下降款被留党察看一年属实,其他问题都不属实。晏美芳及组员代表张娅、杨晓华、彭小英,认为被区政府严重忽悠。 

忽悠一:2010年涪丰石高速公路临时占用菜场居委五、七、八组土地共227.401亩。

2015年5月14日,江东管理所关于高速公路临时用地补偿发放台账显示:五组耕地面积104.6亩,其它面积0.743亩,小计105.34亩;七组耕地面积84.781亩;八组耕地面积47.196亩,其它面积0.056亩,小计47.252亩。合计237.373亩。台账面积237.373亩减去回复面积227.401等于9.972亩面积补偿款被谁领走?

忽悠二:临时占地结束后,由重庆市达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复耕。复耕后,五、七、八组组长在验收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相当于认同土地复耕到位。

2016年3月23日,甲方重庆市达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乙方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办事处菜场社区居委会五、七、八组签订了一式5份验收合格“协议书”,该协议只有甲方法定代表人卢庆波、乙方五组组长薛维云、见证方菜场居委会主任郑明全签字(盖印),就代表七、八组验收合格?既然甲方一次性补8.5万元给乙方五、七、八组(未完全复垦13.49亩、3.098亩、9.74亩三家地)视为验收合格,协议书怎么不见七、八组组长签字(盖印)?

忽悠三:群众已领取地力下降费233000元,相当于认同土地复耕到位。

201738日,办事处牵头国土所、信访办、综治办、监察室、财务代理中心、村支两委、三个农业社,对七组高速公路临时用地青苗、经济林木、构附着物补偿及误工费收支情况进行综合调查。次月14财务公示该组临时用地共84.781亩,收到青苗、经济林木、构附着物、误工费等补偿款共588989.57。该地力下降费23.3万元发票一张不在公示范围。

2017414日办事处村级财务代理中心称,此次是调查干部、查阅“历年凭证”、票据和出纳账簿作出的财务公示,然而同年119日回复却称23.3万元地力下降费已全部补偿给相关村民(有补偿花名册),理由是因当时群众没有反映地力下降费补偿问题,没有要求对该费用进行公示,所以没有公示。

七组组员代表张娅称:“23.3万元发票一张有办事处分管领导纪工委书记周世明、财务中心主任另迎春签字。村(居)民小组意见:(理财小组社员代表签字):有组长游德明、组员刘国志、代普中、蒋天会、盛长远签名。组员代表4人,就有3人证实不是其本人签名,1人记不清楚。3位组员代表的姓名是谁写的?既然23.3万元是地力下降款已全部兑现给占地户了,组长游德明清退的24126元地力下降款从何而来?23.3万元究竟是什么款?进入哪些干部衣兜?”

忽悠四:五、七、八组绝大多数村民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占地户按自己所占面积签订流转协议),但由于少数几户村民不愿意流转,导致该地至今荒芜闲置。 

五、七、八组高速公路临时占地面积237.373亩。仅仅七组面积84.781亩,不同意土地流转就有19户,面积51.17亩。因此,回复只有几户村民不同意土地流转不属实。

忽悠五:2010年涪丰石高速公路铁塔占地损坏附属物补偿涉及三、四、五、八组。三组补偿金额1359.93元,由组长龙小波领取;四组补偿金额7006.74元,由组长周正福领取;五组补偿金额9252.63元,由组长薛维云领取。八组补偿金额2451.17元,由组长谭召华领取,合计20070.47元。另外,五组有铁塔征地补偿20616.82元,临时占地补偿2750.97元,合计23367.79元,由原五组组长郑明权领取。以上涉及铁塔补偿共43438.26元,均由高征办支付给江东国土所,再由国土所拨付给菜场社区各组(江东办事处财务代理中心有依据)。所有补偿款均全部补偿到相关村民,相关村民无异议(有补偿花名册)。

杨晓华称:“既然三、四、八组铁塔补偿款分别由该组长领取,为什么五组组长在发票上签名同意三、四、八组铁塔补偿款在我们五组集体经济组织报销?”

忽悠六:由于少数村民没有农商行卡,或在外地打工,有的委托村组干部代领(打在村组干部的农商行卡上),有的村组干部征得其本人同意,帮其代领(打在村组干部的农商行卡上),村组干部领出补偿款后再发给相关村民。信访人反映五组组长薛维云未被临时占地,却领走青苗等补偿款就是这种情况。因薛维云代五组村民罗治华、王兴义、陈小林、陈永禄、陈永文、冯平等(外出或没有农商行卡)领取青苗等补偿款,钱是打在他的农商行卡上的。

菜场五组临时占地青苗补偿明细表显示:罗治华面积0.052亩,金额62.92元,账号402230XXXXXX711502;王兴义面积0.083亩,金额100.43元,账号402230XXXXXX001918;陈小林面积0.251亩,金额303.71元,账号62286XXXXXX61457;陈永禄面积0.291亩,金额352.11元,账号402230XXXXXX732995;陈永文面积0.139亩,金额168.19元,账号62286XXXXXX29838;冯平面积0.064亩,金额77.44元,账号62152XXXXXX96181。彭小英说:“从明细表看足以证明,罗治华等六组员在表上有面积、银行账号,回复说六位组员没有农商行卡或外出由组长薛维云代为领取再发给相关组员严重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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