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4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刘振厚 - 小 + 大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检视思想上、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与中国传统自我道德修养之法——自省有异曲同工之意。 自省就是自我反省,包括自我评价、自我调控和自我教育。自省是法官提升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之一。于当今中国法官,是血脉延续,更是时代需求。 法官要正确评价自身和法官职业。中国俗语讲人贵有自知之明,苏格拉底的名言是认识你自己。均系指个人难以认清自己,难以具备这一难能可贵的品质。如何才能正确认清自己,老祖宗方法:吾日三省吾身。作为法官,一方面,要从普通人的视角认识自己。“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个人眼中的自己与他人眼中的自己千差万别实属正常。何况,人性决定了每个人天然会站在有利于自身的角度看待自己,明知错在自己还无理搅三分也十分常见。这样一讲,法官们是否感觉有些手足无措。其实不必惊慌,让周边的人感觉到,你的为人处事和周边人没有显著的差异(让人感觉是个谦谦君子或很有绅士风度、淑女气度亦不无不可)。如果你认识并做到了,与普通邻里、同事相处时在内心深处没有任何所谓的优越感,对待领导或“权贵”没有一点点自卑心,对自身的评价必然接近正确。另一方面,要从法官职责使命的视角认识自己。要承认,多年前“大头帽、两头翘”的岁月,有些法官在公众场合是非常乐于公开自己的身份的,举手投足难免散发着自豪、得意的气息。随着法治的健全、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以及其他复杂、多重因素的影响,以“司法民工”自嘲、怠于入额、申请离职等等现象在法官群体并不罕见,公众场合时常以一句在机关工作打发。不得不说,法官们在评价自身职业方面出现了严重偏差。时代变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法官们对法治的坚守则是永恒的,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目标是永恒的,法官们不可因一时“压力山大”,怀疑法官裁断是非这一职业的尊崇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方是正道。 法官要正确调控生活和岗位情绪。情绪作为一种心里活动,主观性极强,易走向积极,也容易走向消极。生活是多姿多彩的,也是琐碎繁杂的。“人生不如意,十固常八九”。中国传统社会是个以“人伦”为组织原则的社会,处理好复杂的人际关系决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法官们会说,法官也是人。正因如此,法官们会因家庭、邻里、亲朋,喜悦、恼怒,哀伤、快乐;会因老人就医、家属上班、孩子上学等等日常拉关系、求帮忙,乃至因生活的不顺心,与他人,甚至亲人之间产生误解。面对困境,一定要有信心、有耐心,用爱心、用宽容和理解一项项解决。须知:退一步海阔天空。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更不能受情绪左右。公正是不偏不倚,是中立客观,情绪则会控制一个人的决策判断力。“冲冠一怒为红颜”的真实性我们不作考证,但揭示的个人情感对作出重大决策的影响,经验和教训值得深思。法官没有吴三桂这么大的影响力,但办案过程中对被告人(或其他恶意被告)的憎恨、被害人的同情,非但可能有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准则,即便在表情、言行上不能有效控制自己,也是不适宜的。义愤填膺的指责被告人胆大妄为、凶残至极,有越权之嫌,更会让人怀疑法官的涵养,进而怀疑裁判的公正性。至于对某些言行不当的各类诉讼参与人、案外人,假若不能调控自身的情绪,有时或许会掉到某些“有心人”专为你设计的陷阱,尤其当今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切记:冲动是魔鬼。 法官要正确塑造和改造自身。人性本善还是本恶,是个争论不休且无定论的话题。但除恶向善,即便身为恶人,他也是不敢公开反对的。法官的自我教育,当朝着做一个道德品质高尚的人、做一个公正公平办案的法官的方向。“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便是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方法、过程和目标。没有人生来完美无缺,成长为法官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孔子不曾得见圣人,苏格拉底承认自己的无知,何况普通法官。关于法官综合素质的提升,法院系统有着全方位又具体的要求。每个法官的优缺点不尽相同,自我教育自当因材施教。只是,自我教育中,法官既是教育的主体,又是受教育的客体。法官要在认识自己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提升自己,难度可想而知。但法官们要坚信,日拱一卒,功不唐捐。树立和践行包括正确政绩观在内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并不遥远。 法官们,认识你自己,升华你自己。
作者:刘振厚 校对:邓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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