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刘振厚 - 小 + 大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法院系统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部署。学习教育在法院系统开展的效果如何,与每位法官息息相关。 法官是法律工作者,在对待纪律上,难免有把法律和纪律进行对比的意识和看法,以致出现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本文拟仅从法官如何认识、看待纪律,谈谈所思所想。 纪律,其基础含义是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正因此,延请专家、纪委领导解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本成为学习教育开展中的规定动作。这一做法表明,遵守纪律、贯彻《条例》,务必首先认识纪律、了解纪律。 法官当认识到,纪律严于法律。职业的缘故,法官时常以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判断事件、行为性质。当法官自认自己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时,便觉随意可为。如果从普通公民的角度考虑,这一想法与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一致的,当然无可非议。问题是法官不是普通公民,即便是普通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面向国家法律层面的。个人一旦加入某个合法的组织,成为该集体中的一员,即有义务遵守该组织的规章、条文,法官更应如是。法官加入党组织,意味着法官必须做一名合格党员,遵守党的纪律,这是成为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如果党员法官违反了党的纪律,对照党规党纪予以处理当是应有之义。同理,法官入职法院,便有义务遵守法院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 无论作为党员,还是法官,遵规守纪都是必要的,或者说是基本要求。从做一名合格党员角度,遵守纪律是履行党员义务,是本分,天经地义;从做一名合格法官角度,遵守纪律是任职法官的必须。大而言之,古今中外,法官都当是其他公民做人做事的模范,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标准是远高于其他职业的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条文中,频繁使用“应当”二字,可见对法官要求标准之严、之高。如果一名法官连所在组织和单位、系统内的纪律都不能遵守,何谈作风优良,何谈维护法官良好形象,自然也谈不上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能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法官,人民群众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其保障司法公正的水平和能力。 法官遵守纪律,有利于保障法官不触犯法律,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人们常说,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就法官自身而言,一方面是面临可能制造司法不公的风险,要求法官审慎处理自己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公正司法;另一方面是面临可能导致法官自身廉政安全的风险,要求法官面对各类诱惑和考验,廉洁司法。有句俗语:从小偷针,长大偷金。还有更富哲理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两种说法,与量变到质变的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不谋而合。之于法官,一方面意味着法官或许随着权力的增大面临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意味着法官或许随着“胃口”的增大,由收受三百五百膨胀到三万五万乃至数十万而面临更大的风险。同时,内因是变化的根本。法官当把纪律作为标尺内化于心,外化于时时遵守纪律的行动,避免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现实中已发生的诸多法官违纪违法的真实案例,与前述理论可相互印证,法官们当保持足够的警惕。(通讯员/刘振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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