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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时间:2024-03-11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网    作者:刘振厚 - 小 + 大

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审判》杂志,推出“2023年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梳理了人民法院一年来工作的重点、亮点、难点,并邀请专家学者予以解读、点评。笔者则拟从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感悟出发,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之一: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从政治上看,无疑突出了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的重要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第一要求、基本要求。法律是治国重器,本质上是施行政治的一种措施,犹如大家常说,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也没有离开法治的政治。之所以强调“从政治上看”,一方面是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决定的,一方面或许与曾经一段时期所谓“司法独立”的错误思潮有关联。对此,通过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教育活动,相信法官们已有非常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故无需过多赘述。

从法治上办,明显突出了人民法院作为业务机关的重要性。宪法将人民法院定位为审判机关,意味着审判(执行)案件乃是人民法院的主业。人民法官作为人民法院构成的最重要主体,如何从法治上办就显得极为重要。其实,简而言之并不复杂:依法。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着复杂的过程和问题需要得以解决,既是考验法官们的重点,也考验着法官们的日常。

从我做起,增强依法办案意识。依法是对法官从法治上办的原则性、根本性要求。法官们经常说,法官不是官。其中道理,或许因法官多是被动适用法律(司法)而不是主动执行法律(执法)有关。但无论司法还是执法,都得依法,于法官们而言,是十分浅显的道理。可为什么还要强调法官们要增强依法办案意识,主要是因为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法律之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会有正义并未得到伸张的无力感,包括法院系统个别领导干部甚至是大法官被处分、处罚。于是,有些法官会摇摆、会怀疑。但法官们应当知道,法治进程的推进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推进过程中出现与法治建设不相符的现象是一种必然,毕竟人是形形色色的。正因此,作为法官,更应该坚定的坚持坚守公平正义:从我做起。

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做起。从法治上办,之于法官,重在办案。办案之要,可从如下几点入手。一曰精准办案。所谓精准,包括查明案情精准、适用法律精准、分析论证精准、裁判执行精准等等。办案是个细致活。对于法律人,不但要求要有厚实的法律知识储备,还需具备较强的思维能力、判断能力、执行能力等等。一个环节出差,会把案件引至不同的方向,极可能导致一起错案发生。错案一旦发生,即便得以纠正,不但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包括法院、法官自身资源,更重要的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很难短期内消除,会打击普通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和期待。再曰能动办案。“机械办案”“就按办案”至今仍是诸多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之一,足以说明其具有长期性、顽固性,是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既是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也是法官综合素质不高、履职能力不足的表现。法官难以确保各方当事人都满意是现实状况,但案件办理之后导致多方不满确是法官应当反思的地方。用一句大白话讲:出力不讨好。由此,需要法官认真查找自己办案过程中是哪些环节出现了问题,尤其是法官既未接受他人请托、又未枉法裁判的情况下,很可能出在案件本身之外。比如,接待当事人、开庭时的言行举止不当,引发当事人生疑。三曰“入世”办案。法官们常言法官也是人,当知晓所办理的案件“是别人的人生”。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案件用五花八门、千奇百怪、形形色色来形容决不为过,有些会因证据等各类原因难以下判。在此情况下,建议法官们多考虑“人情”,恰如俗语“法律不外乎人情”。当然,这里的“人情”,不是我们所讲的人情案、关系案的人情,而是要基于社会常识认知做出判断。或许,这种判断未必精准,但符合人伦道德、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至少不得超越法律是最低限度道德要求的底线。(通讯员:刘振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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