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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一提案一档案”高质量做好 提案工作“大文章”

时间:2021-03-15    点击: 次    来源:安顺市政协办公室、安顺市档案局    作者:张爱国、范 勇 - 小 + 大

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2020年以来,安顺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提交大会提案232件,经审查,立案228件,其中涉及经济建设方面提案77件、政治建设方面提案16件、文化建设方面提案16件、社会建设方面提案108件、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案11件,提案工作为奋力续写新时代富美安顺改革发展新篇章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为高质量优举措合力做好提案工作“大文章”,安顺市于2020年11月修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安顺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方面着手,为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提供了基本遵循,而在提案工作中探索建立“一提案一档案”的管理机制,将提案审查立案、科学评估、提案办理、督促检查、办理答复、资政建言、评价考核等工作有机贯穿起来,成为打造“十四五”时期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安顺样板”的一个新亮点。

建立“一提案一档案”,安顺市将重点围绕档案工作“收、管、存、用”等基本环节拉长板、补短板,在总结提炼提案办理工作以往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基础性保障作用,聚焦提案在参谋咨询、信息反馈、民主监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等方面作用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按照一个提案建立一个专门档案的方式,把好提案立案、办理、答复等主要“关口”。

在提案立案阶段,依据《条例》明确的“提案应该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等5项基本要求,以及《条例》规定的包括“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内容空乏没有具体建议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等13种不予立案的情况,由提案委员会认真进行审查和处理,决定是否立案建档,对审核通过后的提案要进行档案目录编制,并同步录入到政协提案工作信息化平台中。在提案办理及答复阶段,《条例》规定了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收到提案3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其间,提案承办单位制定的办理方案、工作清单、具体措施,以及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开展的走访摸排、调研论证、会议座谈等印证材料,要在提案办理结束后,会同办理复文抄送到提案委员会进行备案,装入档案。

同时,提案委员会要按照“办理前有沟通、办理中有协商、办理后有回访”的一事一案办理模式,对提案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在提案办理结束后,将建立的督办台账、向有关部门反映提案意见建议、组织重点提案遴选、办理结果满意度调查、宣传报道和评选表彰等工作材料装入到档案中,按照“提案者”“承办单位”“提案委员会”各司其职、共同发力形成一事一案工作闭环的整理规则,做好提案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

提案办理结束后,提案委员会将按照一个提案建立一个专门档案的方式,将组建整理好的提案划定为永久保管期限进行集中安全保管,并按照全目录检索的方式编制档案目录,针对提案内容合理设定为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式对外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加大对提案档案的后续开发利用,对提案中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进行摘选,通过《政协简报》《社情民意》等方式报送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推动提案档案变成建言社会经济发展的“活资源”“智囊库”。

(供稿单位:安顺市政协办公室、安顺市档案局;撰稿人:张爱国、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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