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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 | 让“信访”变“信任”

时间:2021-10-31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多年的难题终于圆满解决了,老刘长舒一口气:“想来,真是既高兴又惭愧。”

  这是一起信访积案,案件成功化解得益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的信访听证联席会议制度。

  28年前,老刘在莲湖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不足60平方米的单元房。这套房属于公房(国有房屋)。按照相关规定,该套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只能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不能私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交换,更不能变相出售。

  老刘对此并不知情,他同样不知道的是,和他签购房合同的曹老太虽然此前一直住在这里,但她并不是真正的房东,而是该房屋租赁人的嫂子。

  “当初确实是违规交易,但我不知情,也不懂政策。”入住后,老刘跑了不少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因为房屋属于公房,一直没能过户。“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我才知道自己买的是公房。后来,曹老太去世了,这件事也就搁置了。”

  2020年8月,老刘居住的小区面临拆迁。因为不是房屋所有人,所以拿不到任何拆迁补偿款,这让老刘有些想不通。

  房子被拆后,老刘先后多次向省、市纪委监委寄送实名举报信,并多次前往法院等部门反映诉求。相关工作人员也数次和老刘沟通,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3月,莲湖区纪委监委开展“重复举报化解年”专项活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进行起底排查梳理,对于多年、多层、多头的“三多”举报和重复信访举报,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化解,并将此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

  “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都饱含着群众沉甸甸的期望。”莲湖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老刘反映的事情本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但对于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

  “在全面排查问题的基础上,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由信访室面对面与老刘沟通交流,掌握第一手情况。”莲湖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我们还督促街道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及属事属地单位联合处置信访举报听证终结制度,推动相关部门把老刘的问题解决好。”

  4月13日,为化解老刘信访问题成立的工作专班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举行专题会议,邀请特约监察员、法律顾问列席,一起研究商定解决办法,制定化解方案。然而,整个调解的过程并不顺利。

  会议刚开始,老刘和房屋的租赁人便各执一词,均认为对方无权享受拆迁补偿款,调解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房子的确是老刘掏钱买的,他又在这里住了近30年;另一方面,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现实中并没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

  面对情、理、法的考量,如何破题?

  参与此次专题会议的一位相关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遵守政策法规的情况下,我们也充分考虑了老刘的实际情况和诉求,给予他一定比例的补偿,共同解决他的困难。”

  领导包案化解率先垂范,重点交办督办传导压力。

  莲湖区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查找公房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矛盾化解方案。同时要求落实属事属地责任,多渠道搭建对话平台。

  4月19日,一场围绕老刘信访案件的听证终结会如期举行。会议借鉴法院庭审模式,通过当面陈述、现场解答、公开听证,清晰地展示信访举报件办理过程、调查事实和政策依据,让信访事项化解工作更有针对性。

  “对于处理结果,我心服口服。”纪检监察干部的真心实意,老刘看在眼里,也记在心上。最终,老刘郑重签下了息诉罢访书。(陕西省纪委监委融媒体中心 宋雨 || 责任编辑 方庆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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