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社会 > 文章 当前位置: 社会 > 文章

山西省晋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秦李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时间:2020-05-19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晋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秦李芳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李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缺失,组织观念淡漠,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

  秦李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秦李芳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依法罢免其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终止其晋城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撤销其晋城市第七届政协委员资格。

  秦李芳简历

  秦李芳,男,汉族,1960年3月生,山西壶关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4月,任晋城市中小企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9年12月,任晋城市中小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0月,任晋城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2018年9月,任晋城市政协党组成员、提案委员会主任;2019年2月,任晋城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提案委员会主任;2019年4月被免职。(山西省纪委监委)

上一篇:河南用好典型案例深化以案促改

下一篇:第十师一八七团加强“两会” 期间矛盾纠纷排查

联系《法治之窗》 | 关于《法治之窗》
渝ICP备19016650号-5 | 公安备案号:50023302000301  |   QQ:1876828445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  电话:010-59461777  |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