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 > 时政 > 文章 当前位置: 时政 > 文章

纪委监委"回信了"| 给村民的补偿款中怎么会有村会计个人欠条

时间:2020-05-01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吴宇轩 通讯员 潘圆圆

  2019年4月以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纪法教育进乡村”活动,把纪法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强化农村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规范行事。关于这次“纪法教育进乡村”活动,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8年9月,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庙前村7名村民联名给区纪委监委写了封举报信:

  “群众的搬迁补偿款理应打入村集体账户,但却打到村干部个人账户中,巨额资金失去监管,由村干部随意支配,利息也不知所踪……”

  2018年12月15日,陕州区纪委监委核查组给庙前村实名举报的7名村民当面反馈:

  “矿上应该补偿给每个村民多少钱,打给村干部个人账户多少钱,村民们领到手多少钱,我们都查清了,补偿款都按标准发放到户了。但资金没按规定经‘村财乡管’账户管理,5名村干部被我们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调查细节

  2015年7月,三门峡锦江史翔矿业有限公司到王家后乡庙前村采矿,矿方和村民代表商定了补偿标准,和庙前村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群众的搬迁补偿款2985万余元,理应经“村财乡管”账户管理,但却全部打入村干部个人账户,有村民怀疑部分补偿款变成了村干部个人小金库。2018年9月,7名村民为了算笔明白账,联名写下一封举报信。

  收到举报信后,三门峡市陕州区纪委监委立刻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给村民的补偿款中为什么会有村会计贺某个人欠条?”核查组调阅铝矿账目发现,搬迁补偿款均经贺某个人账户发放,每笔款项均有村民签字的收款凭证,打款到贺某个人账户所产生的1万余元利息也由矿方在补偿款中扣除。表面看似乎账都平了,但铝矿提供的对账单中,一张贺某以私人名义打给铝矿的13万元欠条引起了核查组的注意。

  “我村的补偿款是矿上打到贺会计个人账户,由他发给各组长,各组长再发给群众的。贺会计为人公道正派,补偿款都发了,不存在啥问题。”调查过程中,村支书王某一边介绍一边带核查组同志来到贺会计家中。

  听说大家是来了解13万元欠条的,贺某情绪很激动。“我……我记不清这13万了,但……但我没花……公家钱!”由于中风后遗症,贺某躺在床上,眼里噙着泪水,口齿含糊地说。

  “这该怎么办?贺某中风在床,如果让他配合调查,可能会加重他的病情;如果不让他配合,没人清楚这13万元去向,案件如何办下去?”核查组组长赵峰提出,既然村支书说补偿款是经各组长下发的,那可以先找组长谈话,通过外围取证,让证据开口说话。

  在核查组的努力下,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对比矿方和各村组账目,两笔补偿款进入核查组视野。各组长提供的发放明细中,补偿款发放了两次,分别是17年2月和9月,而铝矿提供的发放明细中只有17年2月这一笔,17年9月发放的补偿款总金额正是13万元。

  “这是事实还是有意为之?我们有疑惑。”在锁定补偿款“存疑”后,核查组又立刻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调查。

  经过详细走访、询问村民及村组干部,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村干部认为资金从矿方到村干部个人账户再直接发放给村民,能以最快速度让群众拿到补偿款。因此从15年初到17年底,矿方补偿款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分50余次共计2900余万元打到村会计贺某账户,贺某收到款后分发给各组长并做记录,由于疏忽大意,17年分两次下发的补偿款他只记了一次。18年初,矿方补偿款发放完毕,提出和贺某对账,贺某没有向各组长索要第二次补偿款的发放明细,有13万元对不上账,无奈之下给矿方打了个人欠条。

  针对这一情况,赵峰向村民予以澄清。

  “经过你们走访调查,我们村家家都知道这钱领够了,我们心里也敞亮了,看来是误会村干部了。”在反馈会上,举报群众张某握住赵峰的手说。

  “谢谢你们。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觉得没法见人,感谢组织还我清白。”赵峰将打给铝矿13万元欠条撤销的消息告知贺某,他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村民的各项补偿款全部给付到位,没有给群众造成损失。但资金未按规定经“村财乡管”账户,村会计贺某及村支书王某等5名村干部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纪法小课

  查清了补偿款的去向,不仅解开了群众心结,而且还了村干部清白,有效化解了基层干群矛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中,村干部集体决定让村民的补偿款打入村会计贺某个人账户,但没有造成村民经济损失,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陕州区纪委监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委委员等五人诫勉谈话处理,以示警醒。案件的查处,既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力度,又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温度。

  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基层村组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纪法知识欠缺等问题,2019年4月以来,陕州区纪委监委以党章党规党纪及乡村财务管理、农村“三资”管理等知识为内容,在全区13个乡镇、256个行政村开展“纪法教育进乡村”活动。截至目前,受教育农村党员干部1.8万余人次。


上一篇:中央纪委网站推出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欢迎举报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

下一篇:决战脱贫攻坚丨贫困户“逆袭”成致富榜样

联系《法治之窗》 | 关于《法治之窗》
渝ICP备19016650号-5 | 公安备案号:50023302000301  |   QQ:1876828445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  电话:010-59461777  |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