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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20-04-30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一端午将至,为紧盯节点重申纪律要求,持续发力严纠“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王建光违规审批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王建光担任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审批发放出差补贴22.81万元,其中本人领取0.5万元。对此,王建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13日,王建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连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连祥伟违规使用公车、违规组织吃喝问题。2017年5月,连祥伟担任连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邀集下属吃喝,并发生相关人员酒后滋事的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连祥伟还曾于2018年10月16日,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5月8日,连祥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3.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孔贵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7年,林孔贵担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副局长,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赠送的黄金、高档烟酒等礼品,价值折合12.62万元。2019年11月27日,林孔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9年12月13日,林孔贵被免去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福建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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