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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20-04-28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永州市质安监站干部职工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永州市质安监站有27名干部职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涉及中心城区32个项目,总金额6.07万元,违纪人员占该站总人数42%。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石先波作为分管市质安监站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质安监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邓新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违纪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2.常德市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公款购买、使用烟酒问题。2016年至2018年,常德市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在公务接待中用公款购买、使用烟酒,并以办公用品、印刷费等名目报销烟酒费用6.13万元。市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易惠权,副支队长、工会主席潘文辉和装备行政科科长胡斌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界市民政局组织退休干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8月,张家界市民政局与当地某旅行社签订退休老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合同,并支付了36人的考察费共计10.8万元。2018年2月至12月,30名退休干部职工先后使用了该笔费用,其中24人用于外出旅游,6人用于个人或家庭支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登胜和时任人事科科长杨松柏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益阳市供销合作社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12月,益阳市供销合作社超标准购买一台售价21.89万元的公务用车,并将超标准的3.89万元费用以车辆配置费名义虚列开支予以报销。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吴光荣受到诫勉处理;时任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段正福和办公室主任钟建华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邵阳市农业技术管理处违规举办单位十周年庆典活动问题。2017年8月,邵阳市农业技术管理处在未经批准情况下,由党总支书记、处长费爱群召集开会决定举办该处成立十周年庆典活动,并违规使用公款在单位食堂集体聚餐,印制发放纪念册。费爱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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