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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新冠肺炎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 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时间:2020-04-12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孙灿

  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截至4月6日,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已经达到2.15万元。目前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少数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元,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熊先军说,从总量来看,截至4月6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兵团新冠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保结算,涉及总费用约14.86亿元,医保支付9.9亿元,总体支付比例为66.6%。其中确诊住院患者结算51983人,涉及总费用11.18亿元,医保支付7.46亿元,支付比例66.7%。疑似患者结算涉及总费用3.68亿元,医保支付2.45亿元,支付比例66.6%。

  3月29日,熊先军在接受本网专访时披露了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1.7万元的消息。“这个数字是动态变化的,截止到4月6日,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已经达到2.15万元。”熊先军说。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全国4万多名外地医务人员带着设备器材驰援湖北,为患者提供了超常规的医疗和护理服务,这些成本很难充分体现在上述费用中。如果考虑这些,费用水平将会更高。这也恰好体现了我们国家举国一心、调动各方资源共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体制优势。

  据介绍,由于已治愈但尚未结算的患者,以及目前还在治疗的患者这两部分人中重症比例偏高,花费也比较大,所以最终的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还会增加。目前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少数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元,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对于公众关心的财政补助问题,熊先军介绍,按照“两个确保”政策,凡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结算完以后,个人负担部分将由财政给予补助,这项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程序。

  与此同时,为降低企业负担,国家医保局还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意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省区市可指导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从2020年2月起,对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最长实施5个月。该政策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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