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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9-12-27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北京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公开曝光。

  1.密云区冯家峪镇前火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连秀在审核“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6、7月间,张连秀在该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该村上报的种植耕地面积不准,多于实际种植面积439.55亩(补贴标准为每亩人民币350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5.3万余元。2019年4月,村委会将村民多领的补贴资金全额上缴冯家峪镇财政科。张连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间,周末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周志扬违规使用长安公证处公务用车多次前往怀柔区九渡河西台村租住的农家小院。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4日,周志扬使用长安公证处公务用车到外地看望亲属。2017年1月27日凌晨,周志扬使用长安公证处公务用车搭乘全家人前往首都机场乘飞机外出度假,将该车停在机场停车场长达5天。周志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淀区八里庄城管执法队原队长廖湘飚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5月,廖湘飚、八里庄城管执法队政治教导员仝苒组织21名执法队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邀请,到苏家坨镇采摘樱桃并接受宴请,共采摘樱桃26盒(折算人民币1300元),餐费人民币1150元,费用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某某承担。2017年,廖湘飚、仝苒等15名执法队员接受某公司经理刘某某邀请到门头沟采摘樱桃,并在刘某某朋友家就餐,共采摘樱桃20盒,采摘费用和餐费折算人民币1200元,由刘某某的朋友承担。廖湘飚、仝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原丰台区人保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审核科科长尹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副科长宋百连春节前收受购物卡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前夕,尹君多次收受医院相关人员给予的购物卡,面值合计人民币5000元。2016年、2017年及2018年春节前夕,宋百连多次收受医院相关人员给予的购物卡,面值合计人民币1.1万元。尹君、宋百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西城区文旅局主任科员胡合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2018年11月间,胡合庆先后两次分别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旅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宴请。期间,胡合庆于2018年7月至8月,违规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发送涉及旅游市场检查暗访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给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胡合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经理李岩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至2017年间,李岩4次擅自驾驶运营一分公司为其配备的公务用车出京旅游,9次使用该车加油卡在外埠加注汽油,金额共计人民币1457.48元。李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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