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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深化企地合作建立"六项机制"

时间:2019-12-17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完善企地合作有效机制,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与湖北省纪委监委联合召开“深化企地纪检监察工作合作研讨交流会”。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关领导,中国石化驻鄂企业纪委书记等参加研讨交流。

  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对湖北省纪委监委拟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在鄂央企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相关保障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详细解读。企地双方就推动“指导、检查、监督、保障”落地落细,不断完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双方表示,将围绕强化人才培养、业务指导、干部培训、执纪审查等持续完善“六项工作机制”,构建深度融合、协同发力的企地纪检监察工作合作新格局。

  主动沟通汇报机制。中国石化在鄂企业既要有垂直管理的政治自觉,也要增强属地管理意识和主动担当精神,主动融入地方大局,主动加强请示汇报,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主动寻求工作支持,积极探索加强企地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的有效方式和实现形式,推动中国石化纪检监察工作对内整合、对外联合迈向高质量。

  指导检查督促机制。省(市)纪委监委要定期对中国石化在鄂企业纪委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中国石化在鄂企业纪委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推进中国石化在鄂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信访线索双向移交,办理结果双向反馈原则。省(市)纪委监委收到反映中国石化在鄂单位或人员信访举报,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中国石化在鄂单位或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在履行审批程序后,转中国石化在鄂企业纪委或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归口办理。中国石化驻鄂企业纪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涉及湖北省有关人员信访举报,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湖北省有关人员问题线索后,应及时向省(市)纪委监委信访部门移交。办理情况应相互向对方通报。

  联合审查调查机制。中国石化在鄂企业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主要依靠省(市)纪委监委办案力量、办案手段和留置场所,经协商同意,采取与省(市)纪委监委联合审查调查或与指定管辖单位联合审查调查的方式进行,双方加强沟通,进一步打通和完善应急处置、商定管辖、联合审理等有关程序,提高审查调查效率。

  案件查办协作机制。中国石化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需要省(市)纪委监委协助的,可以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向省(市)纪委监委提出协查申请,省(市)纪委监委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配合;省(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需要中国石化在鄂企业提供有关信息时,中国石化在鄂企业应积极支持配合。要在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驻鄂企业纪检机构与市级纪委监委协作合作的简易程序。

  教育培训共享机制。省(市)纪委监委应将中国石化在鄂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培训计划,采取参加培训、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挂职锻炼等方式,帮助中国石化在鄂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能力素质。中国石化在鄂企业可共享省(市)纪委监委廉政纪录片、警示教育片、宣教基地等廉政教育资源。中国石化在鄂企业可作为省(市)纪委监委形势任务教育和“三老四严”等传统精神教育基地。(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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