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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以案例示范加强工作指导 提升监督质量

时间:2019-12-14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有了这本《案例示范》后,我们对于这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的纪律处分依据更加明了于心,对于案件的处置更有把握了。”厦门市海沧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一琴感慨道。

  原来,最近海沧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正在受理海沧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违规超标准发放奖金和福利的案件,但是对这类问题的处置轻重不好把握,而近日下发的《厦门市处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示范》一书,解答了审理室同志们的疑惑。

  针对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具体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平衡等问题,厦门市纪委监委注重利用典型案例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编写《厦门市处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示范》,为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的精准度提供参照标准。

  厦门市纪委监委深入剖析近年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就查处较多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楼堂馆所违规行为、违规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7类问题进行梳理,挑选了27个典型违纪案例,从主要表现、情节认定、处理依据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定性量纪的基本原则,防止问题处置畸轻畸重或追究不到位,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为例,据统计,2015年至今年7月,厦门市共发现问题6起,处理6人,其中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以及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不同情况,市纪委监委在处理原则上进行了区分,比如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或者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动用公款操办的都应给予党纪政务立案,而对于事前事后不及时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对于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原则上则给予通报批评(含)以上处理。

  《案例示范》不仅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提供参照标准,也为各级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提供了生动教材。“去年我们收到9人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线索后,召开了警示大会,9人悉数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但因为我们对违纪违法界限政策的把握不够精准,量纪上没有考虑违纪节点、入刑标准等,在案件质量评查时,被市纪委指出对其中2人的处置不够到位。”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曾翔说道,“如今有了这个案例示范,我们监督执纪有了参照标准,可以避免这种问题再次发生。”

  “目前,该《案例示范》已下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政策界限上、性质认定上、情节认定上、量纪处理上、纪律审查文书表述上要综合考量,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厦门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该处理而不处理、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严肃问责。(厦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喻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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