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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被开除党籍

时间:2022-11-04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本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树军违反政治纪律,串供、伪造证据,阻碍组织核查,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私自留存、销毁纪律审查工作资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树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关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以权谋私、贪婪妄为,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特别是在纪检监察机关任职期间,罔顾纪检监察干部操守底线、逾越纪检监察干部权力红线,充当内鬼、滥权寻租,雁过拔毛、巧取豪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树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树军简历

  李树军,男,汉族,19608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778月参加工作,1981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师范大学政治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7.081979.08 海伦县东方红水库中学教师

  1979.081981.08 海伦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1.081984.02 海伦团县委组织部干事、副部长、部长

  1984.021986.05 海伦团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6.051988.03 绥化地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

  (1984.091987.08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8.031989.01 绥化地委党校图书馆馆长

  1989.011994.03 绥化地委办公室秘书(正科级)(其间:1989.071992.07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在职大学学习)

  1994.031997.03 绥化地委办公室秘书(副处级)

  1997.032000.07 省检察院绥化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0.072001.11 绥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1.112008.05 绥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08.052014.12 绥化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4.122015.01 省纪委副厅级干部

  2015.012018.02 省纪委信访室主任

  2018.022018.12 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长级)

  2018.122020.04 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副厅长级)

  2020.04 退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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