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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绵阳江油“1·2”事故问责情况

时间:2022-04-09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4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纪委监委获悉,该省纪委监委对绵阳江油市“1·2”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公职人员失职失责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严肃问责绵阳市、德阳市多个责任单位和18名责任人员。

  2022年1月2日14时53分许,绵阳江油市中雁路双河镇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35万元。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政府批准成立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级调查组,省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开展审查调查。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肇事货车所属货运企业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超速超载等行为失管,对车辆的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与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货运源头装载管控缺位,对运输粉煤灰车辆超载管理职责边界不清,责任分工不明确,对货运车辆装载、过磅、签发过磅单、出厂等多个环节把关不严;德阳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超备案范围从事机动车二级维修养护,违规对肇事货车第一轴制动系进行调整;德阳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出具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事故调查基础上,省纪委监委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责令绵阳市政府等多个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18名责任人。其中,给予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沈炜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辉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广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陈启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将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徐菱骏)4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纪委监委获悉,该省纪委监委对绵阳江油市“1·2”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公职人员失职失责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严肃问责绵阳市、德阳市多个责任单位和18名责任人员。

  2022年1月2日14时53分许,绵阳江油市中雁路双河镇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35万元。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政府批准成立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级调查组,省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开展审查调查。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肇事货车所属货运企业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超速超载等行为失管,对车辆的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与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货运源头装载管控缺位,对运输粉煤灰车辆超载管理职责边界不清,责任分工不明确,对货运车辆装载、过磅、签发过磅单、出厂等多个环节把关不严;德阳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超备案范围从事机动车二级维修养护,违规对肇事货车第一轴制动系进行调整;德阳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出具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事故调查基础上,省纪委监委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责令绵阳市政府等多个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18名责任人。其中,给予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沈炜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辉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广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陈启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将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徐菱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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